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