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研发技术骨干人才,做好2023年武汉经开区科技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研发技术骨干人才,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经企业举荐,对专利第一发明人(仅限发明专利)或其研发团队技术骨干(最多限2名),按照其在举荐单位任职应纳税所得额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举荐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举荐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2022年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

3.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

4.被举荐人为发明专利发明人,且必须是举荐企业在职工作人员。

5.企业最多举荐2人。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人才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获批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

4.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

6.被举荐人2022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7.被举荐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8.企业举荐函。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1110日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hkfq.gov.cn/),点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盖章扫描PDF文件)。

2.接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3天内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2份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区科创局负责政策解释和申报资料实质性审核;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将全部收回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智能制造产业园                 静  84239968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     李小刚  84852221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           楠  84855706

军山新城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       李婳婳  84739766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局成果转化科                   84893537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政策兑现平台                         8473535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