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