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将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武汉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分“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见附件1、2)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8月25日前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将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格式扫描版报送到所在区经信部门,申报材料纸质版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请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在8月29日前将盖章的《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分“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见附件3、4)、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经信局,同时将电子版(含项目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和扫描版、项目申报书扫描版)发送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经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的申报项目中,优选两个项目作为特备项目通过省经信厅直报国家工信部,其它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上报省经信厅,参加省经信厅的推荐评审。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项目(不含武汉市特备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20个,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信息产业处 彭源

电  话:85316963

邮  箱:634764163@qq.com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用户过亿大平台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3.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推荐汇总表

4.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