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和项目
根据工信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本次申报包括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等4大领域13个方向,拟通过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本地注册,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二)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须在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按要求提交能反映申报主体在“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佐证资料和《企业责任声明》,并将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需封面盖章和骑缝盖章)和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区企服局(见附件3),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各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9月10日前,《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不需要盖章)可编辑版发送至区企服局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已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申报主体,其申报项目将直接推荐到国家工信部。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企服局 叶光辉
2. 电 话:67886135
3. 邮 箱:464799662@qq.com
4. 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室。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