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品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精神,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8月22日前反馈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邮编430015)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并注明“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hsqsb@163.com
三、联系人:谭贤豪,电话:027—85633213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品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965”产业集群为重点,以标杆引领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优化提升品牌服务,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持续扩大武汉品牌影响力,不断推动武汉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品牌创建培育提升机制基本建立,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梯次进位的品牌体系,武汉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创新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万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00件以上,有效地理标志注册总量达45件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9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5000项以上。
——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达60%以上,入围中国最具价值500强的武汉品牌8家以上,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14项以上,获长江质量奖单位(组织)30家以上,力争认定“湖北精品”60个、“武汉精品”100个。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品牌经济成为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武汉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
(三)提升制造业品牌。围绕打造“武汉制造”,实施优势产业品牌提升工程,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产业向“产品+服务”转型,培育50个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秀的领军品牌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家电、家具、服装、家纺、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培育20个以上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附加值高的高端消费品。
(四)壮大服务业品牌。围绕建设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知名服务企业、50个全国知名的服务业品牌。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建设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叫响湖北东湖科创金融、双碳绿色金融、中部资本市场品牌。围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面向产业数字化需求,聚焦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培育“武汉云”等优质数字化品牌。
(五)提升农业品牌。大力发展洪山菜苔、蔡甸莲藕等农产品品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品牌“以点带片、由片成区”式发展,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业“名企名品”培育,将品牌建设与标准化基地(园区)建设、“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紧密结合。打造“江城百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年新增建设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
(六)优化“武汉建造”品牌。发挥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等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做强做优“武汉地铁”“中南设计”等品牌,擦亮武汉“设计之都”和“桥梁制造产业基地”名片。鼓励企业加大先进建造技术研发投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建立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精品建设工程,力争每年创建国家优质工程3至5项。
(七)激活老字号。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行动,完善老字号名录,举办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推动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老字号打造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支持武汉老字号积极争创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对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和武汉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发展区域品牌。支持各区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提升“世界光谷”“汉口北”等特色产业名片,打造一批产业名区。推动江汉路步行街、光谷步行街、楚河汉街等重点商业步行街业态提升。提升航空路、中南中北等6个商圈建设水平,形成一批国际一流商圈。支持武昌古城、汉阳古城、汉口历史风貌区品牌创建,打造一批世界级历史人文旅游集聚展示区。
三、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九)强化科技赋能。围绕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持续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围绕知名品牌产品布局培育50件高价值专利、100项高价值专利产品、50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品牌企业联合新建100家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50家新型研发机构,协同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培育品牌发展新增长点。
(十)推进质量提升。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每年完成20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参加全省“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推行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组织评定武汉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各区设立区长质量奖,形成政府质量奖梯次培育体系。
(十一)塑造提升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加强核心价值、特色形象的提炼挖掘,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涵盖一二三产业重点“商标品牌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行动,培育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精品,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发挥品牌标杆示范作用,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增强品牌培育和管理能力。
(十二)丰富品牌文化内涵。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动荆楚文化元素融入武汉品牌创建,弘扬历史典故、地域生态、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特质,培育兼容产业特性、现代潮流和乡土特色、民族风情的优质品牌,彰显武汉品牌文化特色。
(十三)认定推广“武汉精品”。构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武汉精品”梯次培育体系,将“武汉名品”认定转为“武汉精品”认定。制定《“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认定范围由产品、服务扩展至产品、服务和工程领域。鼓励获得“武汉名品”“武汉精品”的单位争创“湖北精品”“中国精品”,对被认定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武汉精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武汉精品”。对获得“武汉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展览项目等相关资金扶持。
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十四)加强品牌保护。完善《武汉市优势商标名录》,严格开展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和重点保护,动态管理辖区内驰名商标工作台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建强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十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积极支持湖北省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发布以日常消费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积极创建5家国家级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标准验证中心及5家以上覆盖全国的省级中心。探索建立10家以上市级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水平。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将企业品牌创建提升推广活动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引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及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积极参与湖北品牌发展基金项目,为优质武汉品牌提供金融服务和运营支持。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开展品牌企业领军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弘扬武汉工匠精神,加快培养老字号技艺传承人,以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为重点,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十八)优化品牌服务。积极对接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立品牌培育战略合作关系,打造精品,建立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维权等服务。积极参与湖北省品牌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长江品牌发展联盟、湖北品牌发展智库工作。
五、扩大品牌影响力
(十九)扩大品牌消费。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开展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和新品首发等“四首”活动,积极参加“双品网购节”、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持续培育新型消费。支持武汉品牌企业发放产品消费券,广泛开展品牌产品消费者体验活动,引导消费者关注、认可、信任并选择武汉品牌。
(二十)引导品牌国际化。持续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联合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帮助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力争工业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支持武汉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合作。支持武汉品牌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华创会等大型展会及国际重大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外贸“荆楚云展”活动。
(二十一)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推进全民质量教育,广泛宣传武汉城市质量精神,倡导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开展针对企业家、员工、消费者等各层次的质量品牌培训,增强质量品牌意识,让使用品牌、保护品牌观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
(二十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品牌消费意识和品牌建设经验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行业和地方特色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武汉品牌展示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各单位品牌文化传播的作用,讲好武汉品牌故事。利用城市形象推介、展会、博览会等活动,搭建“武汉名品”“武汉精品”展示、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将武汉品牌推向全国。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新时代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我市全面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市场监管质量工作成效指标。各区、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二十五)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品牌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适宜品牌发展的产业生态和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品牌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将品牌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