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激发广大轻工行业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劳动热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就我省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厅,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表彰名额120%,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对象名额为:“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4个,“全国轻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轻工业先进工作者”共5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地评选推荐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照国家条件,原则上有轻工行业企(事)业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推荐1个(名)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重点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各地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需事前进行沟通。

2、请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23年8月18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材料包括:初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和有关表格(附件1中附件2-9,A4纸打印,一式7份,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推荐对象汇总表》需由各地人社局、经信局共同盖章后,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4、省拟推荐上报的初审对象经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通知》要求,在省内进行公示。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另行通知报送其他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9月20日底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莫大荣誉,涉及面广、政治性强、社会影响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要及时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卢鑫

电话:027-82834372  13016471293

传真:027-82831071

邮箱:326838403@qq.com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12号

邮编:430014

附件: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推荐对象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