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1号),我区将启动2022年度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为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统纳税。
(三)不支持范围
1、企业在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后首次达到同一档次及以下档次;
2、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前任一家企业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新企业在合并后不高于合并前企业同一档次。
二、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和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亲清江夏”栏公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提交资料。
1、《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出具的推荐函;
3、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函(见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进规以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每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和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
6、企业进规以来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能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7、企业进规以来的利润表(必须列明主营业务收入项);
8、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亲清江夏”栏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胶装)一式二份,经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推荐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上报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260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
(四)项目初审。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认真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予推荐。区科经局对企业进行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多方审核。区科经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通过奖励资金。
(六)网上公示。区科经局对拟定通过审核的奖励资金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七)资金拨付。根据拟定通过的奖励资金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工业经济发展科 王展 周静
联系电话:81568008 81568260
地址:区政府行政办公楼D区260办公室
附件:
1、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
2、承诺函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
( 年 月)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情况 | ||||||||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清算行号 |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亿元 | ||||||||
企业进规以来每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规年限超三年另行附表)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2、工业总产值(万元) | ||||||||
二、企业奖励建议金额 | ||||||||
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审核,该企业符合培育成长工程奖励条件,建议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元)。 | ||||||||
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意见 | ||||||||
(盖章加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企业基本信息及第一部分由企业填写;
2、第二、三部分由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填写;
3、企业自进规以来其他年份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指标另行附表。
附件2
承诺函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本单位承诺为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统纳税。同时,本单位承诺申请资料及所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保证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失实本单位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退还相应的奖励资金。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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