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3〕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支持武汉市工业企业实施的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项目需在2021-2022年内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目前已稳定运行。

(二)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支持武汉市获批2022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以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单位。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建设地址在武汉市内,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方式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xj.wuhan.gov.cn/zxzj/”--“申报审批平台”。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3年7月3日9:00至 2023年7月21日17:00止。

2.组织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于7月28日17:00前完成项目符合性初审和网上审核,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征求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复函。

(二)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1.企业(单位)申报:获得试点示范的企业(单位)无需再递交申报材料,但需配合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复核工作。

2.组织推荐:各相关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获批2022年度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附件4)展开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至市经信局。推荐材料包含推荐函、2023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5)。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节能处 85316931

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

1.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申请报告

3.202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推荐汇总表

          4.获批工信部2022年度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名单

5.2023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复核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