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暨全省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3〕39号)精神,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暨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个类别,对孵化机构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别进行评价。

(二)示范遴选。在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对孵化机构服务模式、孵化案例、品牌建设、发展思路、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示范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绩效数据填报。孵化机构于6月25日前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sb),进入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填写上传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包含完整的附件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书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孵化机构将申报书报送至区科创局)。

(二)区科技部门审核。各区科经局、武汉经开区科创局负责对辖区内各孵化机构申报的数据及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盖章后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3)、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未参与情况说明表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kjjzcfwb@163.com。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将审核后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科创孵化示范机构遴选推荐汇总表按省厅通知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市级推荐。市科技局汇总各区(不含东湖高新区)数据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择优遴选。省科技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于7月中旬组织进行复核并择优组织答辩,确定最终遴选示范机构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必须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如有特殊原因未参加的,必须向区科技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将取消其省级资格。

(二)鼓励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参加示范遴选。

(三)各孵化机构提交材料时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不同类别进行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均需分别进行填报。

(四)各孵化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孵化机构需确保所填报数据及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两年评优资格。

(五)评价审核基于“数据+附件佐证”的原则,相关数据需有对应的附件材料佐证,若申报单位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证指标数据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各区科技部门要做好孵化机构申报数据、材料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补充资料、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2022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余翔、谭薇;电话:027-87135797。

(二)绩效数据填报、平台技术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蔡萌、陈满;电话:027-87824672、027-87302938。

    市科技局:

  人:张博闻、王怡皓

联系方式:027-85530159、85530035

电子邮箱:kjjzcfwb@163.com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5楼1522办公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附件2-绩效评价证明材料.docx
附件3-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docx
附件4-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未参与情况说明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