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夏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夏科经[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3年科技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奖励事项

2022年认定的江夏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目前纳税关系在江夏区且正常经营。


2、奖励标准

(1)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拨付区级奖励资金15万元,分三年拨付,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拨付5万元。

(2)2022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区级奖励资金,每家拨付10万元。


3、上报方式

 为方便本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补贴政策,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企业只需登录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点击右上方“登录”注册企业相关信息。


(二)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在本区登记备案的,并且辅导本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对在本区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辅导本地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年度通过认定数3家(含)以上的给予0.6万元/家、10家(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家标准进行补贴。


3、提交材料

(1)2022年江夏区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与经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被服务企业的付款凭证。


(三)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贴

1、申报条件

2022年1月以后,从区外整体搬迁至本行政区域内,并且税务、工商、统计都已划转在江夏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补贴标准

区外迁入且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比照我区相应政策,进行差额补贴,拨付标准按差额补贴比例分批拨付。


3、提交材料

(1)2023年度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区外科技部门出具的未享受高企培育补贴函;

(3)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迁入后在税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及2023年最新纳税凭证;

(7)企业简介一份,重点介绍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情况;

(8)承诺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组织申报。本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和智慧科经网(https://www.zhihuikejing.com)公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点击右上方“登录”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项目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贴项目需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自202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另提供纸质资料二份于6月27日前上报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江夏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三)组织项目审核。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五)审批。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科经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科经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宗华

联系电话:81568247


附件:

1、企业承诺函

2、2022年江夏区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表

3、2023年度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贴申请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