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2〕5号)、《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规〔20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科技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发平台建设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二)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直报平台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定年度研发投入达150万元以上的,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四)科技型企业成长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值(营业收入)持续正增长且规模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对年高新技术产值超过50亿元(含)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3%、18%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高新技术产值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年高新技术产值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值增幅达到15%、25%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三条,对规模以上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完成结题验收且在我区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按照国家、省、市拨付经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50万元/项,省级最高30万元/项,市级最高20万元/项。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择优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新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科技成果转化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2%给予奖励,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举办专项科技活动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支持院校、创孵平台、产业联盟、企业申办区级科技创新活动。对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举办的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60%(以审计机构审计报告为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依据《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十)孵化平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对入驻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

(十一)创新孵化平台成长发展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十二)孵化平台孵化科技型企业补贴。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孵化器(加速器)运营机构每引进培育一家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服务入驻企业完成小进规的,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本次项目申报共分为十二项,其中,项目1至项目8填写《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A类项目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项目9至项目12填写《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B类项目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各项目所需资料参照《申报2023年科技项目资金补充资料汇总表》(详见附件3)。另需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的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将所有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6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qskj86862689@163.com。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A类项目材料送至区科经局科技发展科(青山区冶金大道青城荟A座11楼1115室),联系人:于磊86862689;B类项目材料送至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青山区冶金大道青城荟A座11楼1122室),联系人:张樵86887013。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街道(开发区、化工园区)进行初审,经街道(开发区、化工园区)初审同意后,报区科经局审核。其中,项目二、三、八、十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有关情况。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下午5:00时,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在青山区,且承诺在青山区存续经营10年及以上。请认真理解《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青山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和“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的规定。


 附件:1.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A类项目资金申请书》            

            2.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B类项目资金申请书》               

            3.《申报2023年科技项目资金补充资料汇总表》

                                   

                        青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