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武政办﹝2019105)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武汉工匠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50)等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武汉工匠2023年武汉市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和推荐数量

(一)选拔数量。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名左右武汉工匠50名左右武汉市技能大师5以上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推荐数量。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市直主管部门可推荐“武汉工匠”5名、“武汉市技能大师”10名;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及市属大型企业可推荐武汉工匠”2名、武汉市技能大师”4名。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成熟即可推荐。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武汉工匠

武汉工匠从我市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光纤光缆、芯片制造、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操作岗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或经企业自主评价具有同等级技术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者取得省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内同行业处于拔尖水平,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3.获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并由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一类大赛前3名、省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或者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国家一类大赛前3名。

5.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行业(工种)关键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掌握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武汉市技能大师

武汉市技能大师从我市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光纤光缆、芯片制造、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核心操作岗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经企业自主评价具有同等级技术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影响的;

3.近年来获得武汉市技术能手称号及市级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的;

4.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参加省级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20名的选手。

(三)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条件: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称号;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建设单位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依托职业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

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征求公安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公示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及市属大型企业作为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以及本企业的推荐审核工作,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四、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武汉工匠、武汉市技能大师(线上申报)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应登录武汉人社大数据统一服务平台(http://ggfw.rsj.wuhan.gov.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企业自主评价证明文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奖项的证书或文件;公示情况材料;征求公安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材料等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带徒传技方面出的贡献等内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各区、各主管部门应登陆平台后台(http://10.9.136.71/)进行审核,审核后应提交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人选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

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武汉人社大数据统一服务平台(http://ggfw.rsj.wuhan.gov.cn/)首页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线下申报)

申报指引及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han.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一线择优推荐聚焦“965”产业集群光芯屏端网、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产业中的技能型应用型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把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企业)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上来。现任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避免重复申报推荐。不得推荐同一人申报多个评选项目。已入选人员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已入选“武汉工匠”人员不得申报“武汉市技能大师”项目。

(四)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应于2023627日前完成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工匠:刘燕羽  杨桂冰   83919071   83919068

武汉市技能大师:姜军   83919069  

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陈民   83919075

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料报送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1517办公室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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