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

2021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分两批共认定了27个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为检验示范区建设成效,更好地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依据《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我委拟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7个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二、评估内容

(一)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承接重点产业、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育、产业创新升级情况等内容。

(二)示范区招商引资情况。主要包括与产业转出地联系合作、引进重点企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及招商年度目标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水平。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所在地出台政策文件、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宣传情况等内容。

(四)体制机制创新情况。主要包括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招商模式等内容。

(五)示范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示范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在推动区域合作、节能减排、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评估程序

(一)自评估(2023年4-7月)

1.请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开展自评估,总结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和取得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考虑和有关建议。

2.请各示范区结合实际推荐1个能体现承接产业转移亮点的典型案例,我委将组织宣传推广,并适时报送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第三方评估(2023年8-10月)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评估工作,对各示范区报送的自评估和典型案例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之一。

请于731日前将本市州各示范区自评估和典型案例材料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地区经济处。

联 系 人:周音子  027-87231817

电子邮箱:hbdqjjc@163.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