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及再融资奖励政策公众指南

    政策名称

企业上市及再融资奖励

    支持标准

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适用对象

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我市的企业。

    办理流程

一、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由各区金融局(办)按照奖励政策,依据湖北证监局、沪深北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公开信息,对企业上市(含报辅、报会报审、成功上市)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奖励条件的,免除企业申请,直接明确奖励金额并办理奖励政策兑付。

二、企业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一)受理: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含)提交上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奖励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局),若未按时提交,可递延至下一年申请。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要求,除企业简介外,应详细说明拟申请的奖励项目及对应奖励金额,并附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区金融办(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企业申请的奖励额度进行核算,形成初审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形成最终意见。

(三)拨付:各区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所涉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统计当年实际拨付金额,形成奖励资金拨付报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区各承担50%比例,计算市、区两级应负担奖励资金,报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办理市区财政结算。

  受理/咨询部门

各区金融办(局)、市地方金融局金融二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威:82826213  周丹:82827970

    政策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8号)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106/t20210625_1727401.shtml

二、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金文〔2021〕137号)

http://jrj.wuhan.gov.cn/ynzx_57/tzgg/202112/t20211231_1886984.shtml

三、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免申即享”改革试点的通知(武财金〔2022〕352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