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武政规〔2022〕1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拟发布《汉阳区关于加快元宇宙创新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30天。

    联系电话: 企业发展科 84468592    



汉阳区关于加快元宇宙创新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关于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元宇宙相关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在汉阳区的创新应用,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和各类业态紧密融合,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现结合汉阳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汉阳区,信用记录良好的元宇宙相关领域企业及机构。

二、扶持范围

从事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GPU、交互、物联网等元宇宙底层支撑技术;研发生产虚拟主机、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脑机交互等元宇宙终端设备;聚焦教育医疗、服装设计、文化创意等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等企业。

三、扶持方式

1、加大项目招引,鼓励产业集聚。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在武汉元宇宙数字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孵化基地等,自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采取“先付后补”形式,分别免除不超过400㎡、800㎡、1400㎡办公场地租金,免租年限为自达到免租标准之日后起2年。享受租金支持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若入驻后企业营收规模较前一年下降达50%及以上,根据最新营收重新套取免租面积上限。对于入驻基地的企业注册资本一年内实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3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担任国家权威机构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分别给予区级10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推动应用场景落地。重点围绕汉阳“1+6”现代产业体系,在制造业、文旅、教育、医疗健康、数字治理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元宇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试点及示范标杆,支持元宇宙企业优先参与搭建工业数字孪生、智慧文旅、智慧医疗、虚拟办公等多样化元宇宙适用场景建设,并向全区重点宣传推广。获评国家、省、市级层面元宇宙优秀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内核心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业企业等引入元宇宙元素,进行元宇宙改造,实现街区、商业设施的AR化以及生产流程的数字孪生应用,对于由汉阳区内元宇宙企业承接的改造项目,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委托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元宇宙平台基地建设。对于在基地率先搭建XR虚拟演播室、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台,搭建至并向区内元宇宙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按照平台搭建的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在基地搭建元宇宙产业孵化基地,相关扶持条例参照《湖北青创园(汉阳)发展支持计划》执行。

4、支持人才及团队引进。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领域相关技术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人才计划,并对其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产业基金投资支持。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政策条件的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3年人才租赁房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2年人才租赁房租。对元宇宙领域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参照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协助其享受落户、购房、子女教育、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待遇。

5、加大金融支撑。依托武汉基金产业基地,引导社会基金打造一支覆盖元宇宙产业的基金,支持元宇宙初创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延长支持周期,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支撑产业生态建设。优先推荐参与“知音云上”系列创投赛事,通过招投一体模式促进企业发展。鼓励区内金融服务机构对创新驱动性强、领域融合性广、经济带动性大的元宇宙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元宇宙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参照《关于深入开展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 押贷款业务的通知》(武银营〔2019〕49号)相关规定对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 押贷款的本息损失进行补偿。获得A轮融资2000万起、B轮融资5000万起、C轮融资10亿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100万、200万的额外融资奖励。融资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融资奖励每轮仅享受一次奖励,金额不做累加,只补足差额部分。         

6、支持企业制定相关标准。鼓励各创新主体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开展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经过认定后,在享受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助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额外给予每项8万、5万、2万、1万的补助。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元宇宙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7、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支持举办元宇宙领域重大活动。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元宇宙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以“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

四、政策执行

1、本政策所列奖励资金支出,由区级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省市有相关配套奖励要求的,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2、对本区元宇宙产业贡献特别重大的元宇宙相关企业或者项目,由区招委会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经相关程序审批。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当年有不履行统计义务、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劳资纠纷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4、享受本政策有关奖励的企业,注册落户公司10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所搭建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注册至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权范围以外的任何区域;若转注册到汉阳以外地区或税收在其他地区缴纳,则追回已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

5、本政策由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政策期满后,对于企业在政策期内落户但未足时享受政策的,奖励可延续享受至对应上限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