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氛围,激励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现根据《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公开征集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驻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服务机构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两类服务,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
2.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专业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3.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检测设备和技术装备,具备提供服务的硬件条件;
4.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中遴选:
1.国家级创新平台;
2.省市决策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
3.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高校院所;
4.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或行业领先的开放式第三方研发和检测服务机构。
二、遴选流程
1.入驻申请。意向服务机构需提交《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其中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专业人员业务经历、科研检测设备和技术装备清单及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
2.综合评议。组织专家对各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入驻平台及是否具有接券资格;
3.平台入驻。评议通过的机构根据申请书在平台上线服务内容,在线接单接券,签订合同、完成服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且意向入驻平台(http://innovc.wehdz.gov.cn)的服务机构在平台注册登录(可通过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直接登录),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1月7日(周一)17:30前,将《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至光谷公共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2号楼400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谢磊 67886047
附件:
2.《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武新管〔2022〕11号)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