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动方案》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清单及具体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以高标准湖北区域市场一体化服务融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统筹发展和安全、公平和效率、活力和秩序、当前和长远,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原则,以高标准市场规则制度、高效率要素资源市场、高品质商品服务供给、高效能市场监管执法,努力实现统一大市场规模容量持续拓展、公平透明安全稳定可预期市场环境显著改善、质量品牌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有效发挥、统一市场监管综合效应充分显现的目标,助力湖北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统一大市场的微观基础

(一)健全统一的准入退出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全省实施,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许可制度规范。完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实行“非禁即入”。优化注销办理流程,试点推行强制注销改革。(省局注册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二)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高频办证事项与办理营业执照等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办成”、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实现“准入即准营”。持续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优化导办帮办服务。在自贸片区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提高远程行政审批比例,开展远程评审标准化建设。推动部分领域许可项目变更、迁址、延续等事项免评审,扩大远程评审、免评审范围。推进特种设备制造、“三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更多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局注册处、科信处和省药监局相关机构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局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提供审评技术支持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国内国际对标服务。跟踪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服务,在服务标准、方式、效果上向国内一流看齐。研究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探索“个转企”服务专员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做好服务工作。统筹用好质量提升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具箱”,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省局注册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处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三、推进要素资源和信息互通共享

(四)支持流通网络建设和资源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优势,积极服务沿江高铁、花湖机场、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等重大交通设施工程建设,促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社会力量进一步发展检验检测产业。支持统一的数据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接口、规范、交易等标准体系研究,推动相关标准研制。支持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以国家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建设为抓手,参与碳计量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助力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和碳计量数据资源共享。(省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处、科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五)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全面推行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开发运用年报微信程序,改进年报公示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标准、检验检测、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归集公示,增加自我声明模块。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拓展和全国互通互认。(省局注册处、信用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处、科信处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统一

(六)实施质量发展体系升级系列行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编制实施《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探索试行质量分级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升级行动,积极推进质量竞争型产业统计分类试点,深入开展“万千百十一”质量提升行动,争创北斗产业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县域全覆盖,完善“一站式”服务标准。支持建设省级质检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质检中心,规范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对接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打造10家以上“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做优做强湖北检验检测服务。探索实施“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开展“湖北精品”认定和推介活动,推动一批湖北品牌进入“中国精品”行列。开展小龙虾、青砖茶、白酒、蜂蜜等产品“提档升级创优”活动,塑造一批全国知名食品品牌。开展质量品牌保护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品牌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在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组织湖北自主品牌参与“中国品牌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商标品牌节”等品牌推介活动,不断提升湖北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省局质量发展处、广告处、认检处、食品生产处、稽查处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七)推进标准计量战略规划实施。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执行《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出台《湖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推动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加强产业计量公共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重点产业领域中试平台量传溯源能力建设,强化仪器仪表、健康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计量服务保障。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计量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和计量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现代物流等领域,构建现代产业计量服务体系,促进专业化、产业化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与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深度融合。开展计量、标准等国际合作,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交流合作,推动落实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省局标准化处、计量处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八)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每年培育创建省级示范商户(街区、行业、维权站)100个以上。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者集体诉讼和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制度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推动ODR(在线纠纷解决)企业发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应用、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消费纠纷调处作用,提高线上线下和解比例。推动电商维权云桥、云端调解室和大数据立体云图建设。鼓励、引导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支持推进武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其他市州建设特色消费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省局消保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九)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立法立项申报,积极推动《湖北省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湖北省检验检测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动态更新、不断完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建立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三品一特”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探索实施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省局法规处、信用处、食品协调处、餐饮处、质量监督处、特设处、认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十)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长江中游城市群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统一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归集和报告标准,推动烟、酒等消费品顺畅流通。建立完善“渝鄂川黔”和沿江十省市“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手段,增强综合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凝聚统一监管执法合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服务型监管,探索自律式、触发式、激励式监管,加强监管工具创新供给。(省局法规处、稽查处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十一)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强市场监管“三网一中心”(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智慧服务一张网、大数据能力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程网办”。探索推进企业信用码建设,推进“一企一码”“一品一码”、重点商品“溯源码”。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完善通用型风险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将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模式,并向相关部门拓展。全面应用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提高大数据执法运用能力,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打造市场监管“铁军”。加强政企协作,加大与平台数据交互、信息互通、线索协查等协同监管力度。(省局科信处、信用处、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十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统筹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组织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推动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实行审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重点领域审查规则和标准。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审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政策措施数据库,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协调保障机制。(省局反垄断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十三)强化反垄断执法。研究制定反行政垄断工作指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强对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强制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建立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和合规指导,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平台竞争行为监测,加大对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行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依法公开反垄断典型案件,加强竞争文化宣传倡导。(省局反垄断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事前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竞争政策提醒、行政约谈告诫、裁判文书监测、信用信息查询等手段,增强竞争行为监管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侵犯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持续开展“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局价监竞争处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牵头,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七、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上来,加强党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面领导。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专班工作规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跟踪督导等工作,强化上下协同,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合作协作。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强统一大市场建设区域合作协作。适时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统一大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推动“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计量互认、市场发展互融”,率先实现区域内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推动湖北走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前列。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整体谋划、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督促考核。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做法自查自纠。促进部门协调和多元共治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