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资便字〔202249号)要求,省科技厅拟于20227月至8月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第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项目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的项目2021年12月申请延期的项目,东湖高新区共计32项(附件1)。

二、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三、工作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模板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盖章,于812日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送到高新区管委会2号楼4002室,同时将PDF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kcj6788@126.com。东湖高新区汇总后将报送至省高新中心。工作报告除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外,还应重点阐述项目执行成效和典型案例,如技术成果、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的带动作用等,结合数据和图表进行体现。

2.高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审核材料,形成专家意见,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示范推广及社会经济效益、带动就业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

3.省科技厅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四、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结题或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程序收回结余资金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有关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查汇总表。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五、联系方式

     科创局 :027-67880042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拟评价项目清单

  2.“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自评价报告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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