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做好2022年度武汉经开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32021年度中标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且实际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奖励标准

鼓励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的5%对中标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有效期内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2021年度企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等)、与采购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明材料;

6.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于729日前发至区科创中心(业务部门邮箱:gx84891019@163.com),发送后请电话(84217692)确认,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81日至810日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省、市、区出台更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涉及本办法中提及的政策范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3.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人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239968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850882

现代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852996

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毛乾川  84739766

   84855123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高新技术科

邹凤明刘宇昕 84217692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