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2022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企培育奖励(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32021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推荐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根据2022429日《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区级分三年拨付配套奖励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5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7.5万元;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第一批)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高企补贴市级奖励资金拨款凭证;

5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于722日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2020年、2021年通过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外迁入),以及武汉市外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将在下一批进行申报

2.同一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

3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4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兑现政策时已迁出我区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暂缓兑现政策,如企业能在高企三年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再兑现政策。未列入市级高企资金兑现名单的企业,暂不兑现。

6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人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239968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850882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4852996

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毛乾川  84739766

    84855123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高新技术科

邹凤明 刘宇昕 84217692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第一批)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