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打造质量品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动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响“武汉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武政办〔2021〕1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市强市办)决定面向全市征集质量专家。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质量工作、有意愿参加政府组织的质量政策法规研究、质量奖评定、质量品牌建设、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质量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质量工作(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及农、林、牧、制造、建筑、交通、医药、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以下简称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较高的质量理论素养五年以上质量及相关行业工作的经历和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在行业内有比较突出的成绩,具有相关评审经历、经验。其中,参与质量奖评定专家需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

)年龄不超过65岁(含65岁),身体健康。

)学风严谨,坚持原则,信守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准则,具有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质量专家申报登记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征集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动员本区域、本行业质量专家申报。质量专家本人如实填写《武汉市质量专家申报登记表》(见附表),同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经质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所在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或所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审核推荐。

各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交武汉市强市办,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数量不超过10个。

(二)资格审查武汉市强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对申报的专家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后进行遴选。

)结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录入武汉市质量专家库,作为武汉市重大质量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备选专家。

相关要求

请有关单位及质量专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纸质版材料(申报登记表和证实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8 日前报送至武昌区强区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陈江峰    联系电话:86788075

祝安       联系电话:88319497

电子邮箱:625857965@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二村43号203室

邮政编码:430073

武汉市武昌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

武汉市质量专家申报登记表

  



近期2寸彩色

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从事质量及相关

专业工作年限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熟练掌握的质量管理工具及方法

请选择勾选序号可多选)

1、卓越绩效模式2、六西格玛管理(6σ)

3、精益生产4、可靠性管理

5、全面质量管理(TQM6、全面生产维护(TPM);

7、质量总体解决方案(TSQ8、软件过程改进(CMM

9、统计过程控制(SPC10、现场管理(5S

11、其他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可自填)

工作经历及

专业特长


本人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同意申报并授权市质量强市办就本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人签名:                                  

专家所在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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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注:请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