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和《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要求,为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推进力度,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现启动第四批商贸类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
(三)按照职责分工,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商贸物流、汽车销售、药品流通等)、会展和外经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制造业、除商贸领域外服务业、农业、建筑业领域分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表),并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提交表格(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excel表格)。企业填报摸排表的同时,还需在“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注册认证并自主选择银行机构和金融产品,提交融资需求。
(二)各园区初审。各园区通知上述商贸领域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一是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确保企业各项信息真实完整不缺项漏项;二是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明确不符合中小微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规模、行业领域等要求的,予以剔除。各园区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三)名单审查。市商务局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放贷及贴息。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向银行提供贷款审核所需要的资料,配合银行完成贷前审查。贷款主办银行通过“汉融通”平台,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应谨慎填写《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需求摸排表中较第一批新增“从业人数”一项,“上一年营业收入”、“资金需求”和“目前贷款余额”等项要看清数量单位,仅填入数字即可。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 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要迅速组织纾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主动作为、广泛宣传,避免遗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递到企业,服务好企业。
(二)各园区要严格把关企业填报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不错位、不漏位、不变成科学计数法。
(三)各园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推荐,于2020年11月25日17:30前正式行文上报。
五、各园区联系方式
商 务 城 游博文 84218965 331710921@qq.com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 杨 青 84396861 303576864@qq.com
智慧生态城 朱 江 15972207281 408830257@qq.com
综合保税区 程 曦 84739806 13307193053@189.cn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 84757881/13387502150 1870093476@qq.com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77185120@qq.com
港口物流园 熊宇恒 84855123 471312036@qq.com
农发投 王 柳 84750029 2973572245@qq.com
区商务局 王建广 84899001
附件: 《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