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二批)拨款手续通知如下:

一、拨款对象

第二批奖励资金拨款对象主要为2021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现阶段税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正常开展经营,且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报表。(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企不参加科小评价)

二、拨款手续

企业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项目,上传收据或发票(JPG格式)及附件(PDF格式),填写相关信息。

关于重点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收据。收据正面:抬头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创局”,款项内容填写“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支付方式填写“转账”,拨款金额填写附件中对应的数字,收据左上角标注附件中对应的序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收据: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

(二)关于高企更名。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收款人”信息时,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等为准,且务必在附件中上传《登记核准通知书》。

请各拨款对象在5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拨款进度。税务关系外迁的企业请勿申请拨款。

联系电话:027-67880523,65563216

     

     附件:东湖高新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拨款企业名单(第二批).xlsx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