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见附件12),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和《企业责任声明》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0225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地区有关企业单位进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于59日前将拟推荐项目名单(见附件4)和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五、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作出推荐。联系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处王驿东027-87236920,联系邮箱:hbsjxtzsc@163.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湖北省经信厅411室,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3.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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