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众创孵化机构:

为促进我区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4月29日下午5点,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二、申报对象

1、2021年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21年培育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孵化机构(培育对象的工商注册必须在众创孵化机构场地内并实际使用场地,税务关系必须在江汉区,入驻(入孵)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之前);

3、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江汉区众创孵化机构内,税务关系在江汉区,与众创孵化机构签订有入孵(入驻)协议并实缴场地租赁费用的大学生企业;

4、2021年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5、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 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创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6、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创投机构股权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初创型(成立时间5年以内)科技企业。


三、政策兑现标准

1、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培育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2016年1月1日后首次入驻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大学生(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不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方式获得)的企业,或者大学生(可以多人)拥有50%(不含)以上公司股权的企业),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单个企业从首次享受此政策起,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补贴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孵(入驻)众创孵化机构的当月和离开众创孵化机构的当月,入孵(入驻)时间少于10天(不含10天),当月不享受补贴;入孵(入驻)时间在10天至20天(含10天、20天),当月享受半个月的补贴;入孵(入驻)时间超过20天,当月享受一个月的补贴。

企业的科技条件:2021年内新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外观专利授权除外,发明专利是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均有效)不少于1项。


4、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20万元、20万元。


5、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 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创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达到同一奖励条件,

只能奖励一次;由低到高达到不同支持条件时,按差额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6、对获得创投机构股权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 1) 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缴税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1)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众创孵化机构运营公司缴税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与培育对象签订的入孵或入驻服务协议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与培育对象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培育对象按场地租赁合同在2021年度实缴场地租赁费用的发票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众创孵化机构运营公司收到培育对象按场地租赁合同在2021年度实缴场地租赁费用的银行进账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培育对象提供的培育证明(附件2)(培育对象盖公司公章);

(7)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3、大学生企业房租补贴

(1)大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在读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历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大学生企业证明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缴税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或缴税地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

(4)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与众创孵化机构签订的入孵(入驻)协议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申请补贴时间段内全部的实缴场地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申请补贴时间段内全部的实缴场地租赁费用的发票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众创孵化机构运营公司在申请补贴时间段内实收该大学生企业的全部场地租赁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的复印件(盖众创孵化机构运营公司公章);

(9)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10)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11)众创孵化机构推荐书(附件3)(由众创孵化机构提供,盖众创孵化机构运营公司公章);


4、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1)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在江汉区缴税证明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奖励:

(1)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在江汉区缴税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2021年4月或以后的企业在江汉区统计填报系统的数据报表(盖公司公章);

(3)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统计表(盖公司公章);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7)企业运营承诺书(附件4(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6、初创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1)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在江汉区缴税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和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企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近3年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4)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与创投机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的股权投资资金的银行到账凭证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股权变更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盖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说明

1、缴税凭证可以是缴税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任意税种,但必须能显示是江汉区税务机关。

2、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必须配合、及时提交;拒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奖励项目申报结束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主营业务收入及缴税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众创孵化机构认定补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贴、技术合同登记补贴的资金拟采取“免审即兑”流程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另行通知。


六、提交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2份,提交至区科经局高新技术科。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乐茜(QQ:307954286)

黄艳玲(QQ:394899561)

联系电话:85626370

联系地址:江汉区菱角湖路4号江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7楼。


附件:

1、项目申报承诺书;

2、培育对象提供的培育证明;

3、众创孵化机构推荐书;

4、企业运营承诺书。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