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推动高新区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能力和水平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内容,对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进行支持现将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认真履行高新区经济统计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2019年立项(以项目或课题编号为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不含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专项)。

3.20211月1日-202112月31日期间有国家或省级拨付项目经费到账。

三、补贴标准

国家级项目按2021年牵头企业实际到账国拨资金的50%给予补贴,省级项目2021年牵头企业实际到账省拨资金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通过“2021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配套支持”进入申报,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67880722,67880723。

2.申报时间:请422日(周)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工作流程:网上申报→审核→公示→拨款。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3.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本通知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3.本次支持事项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含一企一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4.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装订材料至科创局(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2

联系电话:67880527胡开伟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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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国家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配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