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办法》,并委托第三方根据《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办法》对各地方进行评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评估结果作了复核,拟推荐浙江、山东、湖北、江苏、安徽作为2021年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省份。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联系电话:010-58884279,传真:010-58884282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