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5号)要求,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附件1)。
二、设站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收齐后,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撰写《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4月7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广泛发动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吴帆
联系电话:027-83919131
电子邮箱:whzc@vip.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