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贯彻行业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通知》,现组织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贯彻行业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报送
1.请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填写《东湖高新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扫描件(盖章版)和Excel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73888187@qq.com)。
2.请各园区办协助梳理排查辖区范围内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主要产品,并督促企业及时报送《东湖高新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至指定邮箱。
二、认真贯彻行业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自查
1.认真贯彻行业规范。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2月10日予以公告,请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认真学习贯彻《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相关文件精神,从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产品性能、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省安委会近期将到储能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的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企业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请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做好迎接省安委会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琳 67886133
附件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pdf
东湖高新区企服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