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众创孵化平台:
为贯彻落实《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洪政〔2018〕10号)有关精神,现就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2019年度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视建设水平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改建补贴。对众创孵化平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50%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对众创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众创孵化平台开展创业大赛、培训交流、论坛峰会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的后补贴。
二、申报项目
(一)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
(1)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建设运营机构或其直属上级机构为龙头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为专业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3)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的建设改造经费由其运营机构投入,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及配套服务;
(4)新建的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建设费用投入周期不超过2年(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改建的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改建费用为2019年度投入。
2、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表(一)》;
(2)专业型众创孵化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直属上级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简介、资质认定文件等;
(3)专业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4)新改建投入的证明材料(总投入清单、购买合同、发票、现场照片等复印件)。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
(1)2019年在孵化基地内新建或改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分析实验、开发设计、检验检测、公共技术软件、数据中心等技术服务;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运营机构投资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平台新改建后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10次。
2、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表(一)》;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概况(含平台简介、实际建设内容及完成进度、平台使用登记表等);
(3)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2019年度总投入清单、购买合同、发票、设备使用照片等复印件)。
(三)众创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1月后被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正常。
2、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表(二)》;
(2)新认定备案文件复印件;
(3)2019年至今运营情况报告。
(四)企业培育奖励
1、申报条件
(1)培育的企业为众创孵化平台的入孵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基地内,税务关系在洪山区;
(2)培育的企业在2019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当年度培育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3)培育的企业在众创孵化平台内入孵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表(三)》。
(2)入孵协议(租房合同),实际办公证明(缴纳水电房租票据、现场照片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企业的认定文件。
(五)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补贴
1、申报条件
(1)2019年内开展的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
(2)活动由众创孵化平台自主举办,活动地点在洪山区,参与对象包含洪山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活动经费由众创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开支。
2、申报材料
(1)《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表(一)》;
(2)活动备案证明、活动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参加活动企业名册、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
(3)活动经费支出清单、合同、发票等。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运营机构,且获得2019年度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考核评价C类及以上等次;
2、申报采用纸质材料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清晰,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洪山区财政资金项目;
3、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按照项目分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于2020年11月10日前交至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域创新与对外合作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4、地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C5栋403室
联系方式:丁丹 孙倩 87374403
附件:
关于开展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2019年度建设与发展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docx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