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锂电池行业规范宣贯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为督导我市锂离子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掌握锂离子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做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宣贯工作
各区经信部门要组织所属辖区内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见附件2)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见附件3)宣贯活动,引导企业从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产品性能、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导锂离子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
根据省经信厅转来的《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省安委会近期将到储能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的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企业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请各区经信部门通知并督导相关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做好迎接省安委会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彭源
电 话:85316963
邮 箱:634764163@qq.com
附件:1.武汉市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