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0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在我市全面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划分等级。
二、覆盖群体
按照“属地管理、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凡我市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考核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考核项目名称由省人社部门动态公布(见附件1)。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拟开展除目录清单以外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应组织专家编制考核规范,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人社部门报省人社部门纳入目录后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组织,具体考核工作依托人社部门备案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进行。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批准的考核规范进行,一般只开展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专业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考评人员由市职鉴中心认定、管理。
五、考点设立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实行备案制管理。我市辖区内企业、院校、培训组织、竞赛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具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的,均可向市职鉴中心提交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2.在拟开展考核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3.有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专门机构,有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营利目的,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措施,能妥善完整保存相关考务和影像资料,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
(三)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机构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2.《武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附件3);
3.专项职业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资格证明复印件;
6.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等);
7.场地设施设备的图像证明;
8.培训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
(四)市人社部门选派相关专家,对照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要求,对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原则上每个考点考核项目不超过1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相关职业领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原则上可直接备案。
(五)市人社部门对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实施考点机构退出机制,严格动态管理。
六、考务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要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督导、数据比对、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技术督导。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考核过程进行质量督导,其他类型考点由市职鉴中心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过程。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过湖北省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审核、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成绩录入、证书打印、数据统计等工作。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在考试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市职鉴中心,并妥善保管考核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七、证书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市职鉴中心统一购买、统一打印、统一管理。
(二)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社部门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章钢印和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武汉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并将证书信息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三)证书信息统一在省职鉴中心官网(http://www.hbjdzx.org.cn/)免费查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确保质量。各考点机构开展考核工作要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和技术规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打造工作品牌。各单位要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新业态、新技能积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工作,努力打造以实用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品牌,切实提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水平。
(三)强化服务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市职鉴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考核流程。各考点要加强考核过程监督,确保考核质量。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按规定取消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资格。
全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鉴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娜 刘丹丹 李燕芬
联系电话:027-85788789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14号
附件:1.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
3.武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