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3.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1.申报县域应为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县级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或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申报(区)。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

4.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确定申报资格标准,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6.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述条件1—4,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确定申报资格标准,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申报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2.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与相应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4.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

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省内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同时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三、申报材料

1.城市政府、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城市、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3.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4.基本工作状况表。(2022年1月中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下载,届时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纸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申报,有力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识评定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要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为鼓励全省更多市县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和政策合力,按照“一市一案建强市、因地制宜建强县、聚焦产业建园区”的思路,统筹规划我省建设示范工作空间布局,此次申报经评审由于名额限定未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单位,拟择优纳入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园区进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后期推荐国家级试点单位后备方阵,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送至联系邮箱,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联系人回执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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