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品监督主管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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