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将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附件,电子版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27日前报我局经济运行科,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http://61.155.162.147/)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广威 87374326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的通知》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上台阶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18]22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5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启动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台阶奖励申报条件
(一)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度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三个档次;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企业从进入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以来,在其他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规模档次的不享受本次奖励。
二、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http://61.155.162.147/)、纸质材料(填写附表1)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结合企业年度税收清结等资料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核查企业当年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奖励类项目的支持,审核结果在在本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情况(填写附表2)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 、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11月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如发现各区(开发区)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告至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二)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专项奖励的承诺函。
联系人:市经信局 经济运行处 项俊 陈健飞
联系电话:85316973 8531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