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实施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政策措施》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

总部经济是增值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辐射作用大、税收贡献大等特点,已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发展总部经济,能有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资源整合力和辐射带动力。


“十四五”时期,全市将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着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就是要加快构建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武汉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充分发挥总部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武汉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学习比较了北京、成都、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了《政策措施》初稿。


市领导高度重视总部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多次专项研究,作出指示批示。在起草过程中,市发改委分别征求了各区、各部门和社会意见,并于5月25日召开了企业座谈会,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各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重点从工作措施、认定条件、政策支持、组织保障、其他事项等方面形成了全市总部经济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将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重点从加强总部企业招商引资、引导总部企业增资扩股、强化总部企业精准服务、加强总部企业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着力构建市、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促进我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


(二)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总部企业的辐射功能和对地方经济贡献,主要从企业分支机构数量(或提供服务职能的关联企业数量,或企业在武汉市以外营业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比重)、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规模等提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其中,农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标准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和1500万元,

同时,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提出金融总部的支持政策按照我市现行金融政策执行。


(三)政策支持

坚持吸引增量和挖掘存量并重的原则,主要从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等5个方面着力,全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和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

二是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股,对总部企业在汉增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引导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对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总部企业壮大。对经营效益好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给予合计最高2000万元奖励;激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500强等各类500强的总部企业,分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对总部企业高管按其税前年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对总部企业高管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等事项,由市直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区具体负责做好服务保障。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总部企业高管,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五是支持总部企业对外拓展。重点从总部企业通关便利、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居留便利、总部企业员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支持。


(四)组织保障

《政策措施》明确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提出要建立总部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各区要建立总部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积极主动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各区可结合全市产业地图,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对本辖区重点产业领域总部企业,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对《政策措施》中提出的新引进企业、现有企业、总部企业高管及专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控股子公司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对特别重大企业的引进、企业享受政策就高不重复、新老政策衔接等事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