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专业详见《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附件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附件18),在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时要在其岗位情况表(附件18)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以上人员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申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中央驻鄂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推荐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高评办)审核后,比照高级职称申报程序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渠道推荐申报。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附件4)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符合《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上传至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需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岗位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晋升依据。若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专业与岗位职责相关联,原专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对已取得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职称人员,工作岗位不发生实质变化,采取自然过渡,在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时严格依照新修订的《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执行。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六)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19-2021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次职称评审无需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参照《2019-2021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附件7)查核。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申报,且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七)诚信要求。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省自高评办的申报材料,省自高评办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省自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如有恶意隐瞒或造假者,经核实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该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单位公示证明。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同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

(九)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从2018年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进行查验。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3.申报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申报人员,按文件要求申报。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各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需提交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10条中涉及相关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查询。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初级职称人员采取单机版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县市区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地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后再报送省自高评办复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是资格条件和材料申报的主要责任人,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评审材料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申报: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个人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学习有关手册及流程演示后,按要求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的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不实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地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高评办。(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单位用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高评办。)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注意资料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格式类型为:*.jpg(勿倒拍、反拍),上传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为:*.doc或*.docx),勿上传WPS文件(格式为:*.wps)。

(二)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单机系统报送

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申报系统单机版在附件(附件16、17)中下载,个人申报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个人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并与花名册MDB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通过后,逐级报送至省自高评办。

(三)纸质材料申报的内容及要求

1.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不含其他已粘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办证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州的提供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省直的提供经用人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9)(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钢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可复印。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的要求,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10),对初定者水平能力测试不做要求。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0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费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民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异动人员登记表。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原件1份。

(9)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相关方案(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当前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代表作,包括: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专著译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专题研究报告、重要工作方案等有效证明材料(附件13)。其中,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11)2016-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1)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2016-2020年度本人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工作业绩及年度评价等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材料(原件)。

(1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12)1份。

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科教大厦D座1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59234569,(027)87848072;刘老师:13628670033;吴老师:13554121218。

网上材料申报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计算时间均应为取得当前任职资格以来至2021年11月12日止。2021年11月12日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评审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职称评审中相关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初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材料,并提交市州职改部门。市州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自高评办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

(四)严格“双公示”制。2021年度职称评审,仍然实行评前对拟评对象资格、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即省自高评办在评前对拟评对象资格、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以上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由单位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

(二)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

湖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ubei.gov.cn/

(三)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

(四)所有送审的纸质材料用厚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封面贴上“XX同志申报XX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打印纸条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4);封底贴上《申报基本信息》(附件15),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纸条左边留白5cm。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有关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自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现场提交材料前,请确保身体健康,无咳嗽、发热等症状,14天内无国外人员接触史、无国外旅居史、无新冠疫情或无症状人员接触史,提交材料时需佩戴口罩,扫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附件: 

1.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

2.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

4.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2019-2021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

8.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

11.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代表作目录清单

14.申报材料目录

15.申报基本信息

16.个人中初级申报系统单位版

17.个人中初级申报系统个人版

1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

                                     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