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银保监发〔2020〕46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最新要求,以打造中国特色科技保险创新体系为主线,完善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科技产业创新中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需求,建立保险全方位服务科技风险管理的生态体系,实现保险链与科技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保险全面服务科技创新。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构建服务科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需求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突出示范区“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功能定位,打造保险与投资双轮驱动的科技保险东湖模式,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科技保险机构集聚区、科技保险创新领航区、科技保险监管创新先行区和科技保险生态建设标杆区,助力武汉科技强市及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立一套基于沙盒监管理念的科技保险监管体系和科技保险服务标准,培育、引进相关保险科技、研究机构等20家以上;吸引一批国内外头部保险机构在示范区落户或者设立分、子公司开展业务,新增各类保险专营机构、保险中介及服务机构等50家以上;提升区内科技型企业投保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投保企业突破5000家;全面提升保险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渗透度和保障率,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万亿元以上;引进保险资金1000亿元以上。

二、建设任务

(一)壮大科技保险机构体系

1.设立、引进法人保险机构。筹备设立东湖保险公司。吸引国内外头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示范区落户或者设立分、子公司,争取到2025年,示范区内全国性保险公司及省分公司达到3家以上。(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办、市地方金融局)

2.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示范区内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立综合性科技保险服务网点,争取每年新增2家以上。推动相关保险总部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对接指导示范区内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创新,对其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培育科技保险中介体系。引进国内外专业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落户示范区,争取5年内各类保险中介机构新增20家以上。探索发起设立依托于互联网、服务科技保险发展的新型综合性保险中介服务集团。(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办、市地方金融局)

4.完善科技保险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保险精算、风险管理及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争取到2025年,各类保险专业服务机构新增20家以上,完善科技保险配套产业链。通过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将后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机构或者部门落户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保险科技新业态。支持各类主体在示范区内设立保险科技公司,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保险科技子公司,争取到2025年,各类保险科技公司新增20家以上。鼓励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保险领域的运用水平,推动保险业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水平

1.加大成熟科技保险险种推广力度。对经科技部、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区内符合投保规定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自愿选择、自主投保商业性雇主责任保险,实现区内企业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2.积极开发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险种。围绕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研发专属保险产品,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在科技保险险种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发展符合示范区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保险,扩大纳入保费补贴机制的品种范围和企业范围。积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创新型保险险种,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培育知识产权保险体系。常态化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将知识产权保险从专利逐步拓展到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保险保障。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保险保障水平,将其纳入到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范围,扩大保险规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投保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留住高管人员、业务骨干和关键研发人员等核心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工程质量和综合治安保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在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项目上,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建立科技园区公共安全和应急费用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

1.建立保险资金投资对接机制。搭建政府、保险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多方信息互通平台,引导和鼓励保险资金投向示范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政府与保险资金的运用对接机制,改革完善增信模式。(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

2.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新方式。加强与各保险总部机构和中保投资公司的战略合作,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方式参与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5年内引入保险资金1000亿元。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依法依规发起或者参与投资瞪羚企业成长基金、独角兽企业培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资产证券化等,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

3.探索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属地监管试点。探索各保险机构在示范区内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者投资后,接受湖北银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机制。(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增强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保险支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光电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对示范区内出口业务的参保需求做到全覆盖,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做到应保尽保。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进一步加大进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发展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风险保障,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2.保险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保险公司在示范区内投资大健康产业,争取兴办3家以上健康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保障用地供应并合理确定用地供应价格,推动示范区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保险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继续推广科技贷款保证保险,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探索“保险+融资”联动新机制。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五位一体的科技融资支持体系,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新模式。探索开展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重点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利用综合金融优势,开展资产并购保险、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并购、上市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五)打造科技保险创新平台

1.打造科技保险综合服务平台。联合示范区内的各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共同设立东湖科技保险发展促进中心。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点,制订专属保障方案,对于风险较大的科技保险产品,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共保、按需再保”的模式,由各家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然后根据需求引入再保机制,共同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提升科技保险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

2.成立东湖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中心。组建“保险公司+科技型企业+政府”的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团队,重点针对示范区内“221”产业体系进行专属产品定制研发。(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

3.打造科技风险管理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开展科技保险创新的国际合作和定期交流活动,举办科技保险国际论坛,深化科技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和创新。(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局、市商务局)

(六)夯实科技保险发展基础

1.创新保险服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对科技型企业投保费用进行补贴、设立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奖、政府直接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科技保险创新予以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动力。(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2.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政策。争取中国银保监会支持,在机构设立、创新项目试点、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探索建立险资项目安全退出的新机制。研究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对创新性保险业务试行保护期,建立科技保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局)

3.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险业与科技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其他金融机构等沟通协调,打通相关政府部门、保险业、科技型企业等关联行业的数据信息通道,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4.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记录,开展科技型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依据该评价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将科技型企业的行业信用等级、监管结果等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供社会、政府部门查询使用。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在保险、银行、政府、社会多元化应用,形成“信用+保险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5.培养科技保险人才。将高层次科技保险人才列入“武汉英才”等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的培训,提高科技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6.建设科技保险文化和品牌。面向示范区企业进行科技保险产品和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宣传,逐步提升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意识。充分发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区保险文化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局)

(七)创建科技保险产业园

1.确定科技保险产业园的地理空间与发展定位。在东湖高新区规划科技保险创新产业园的物理空间,以“三年成形、五年成园、十年成势”为发展目标,致力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保险创新试验区、科技保险产业集聚区和保险科技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打造保险产业生态链。引进、培育新型健康保险机构、养老保险、相互保险等特色型、创新性保险法人机构,着力打造以互联网保险、保险产业与技术创新孵化器等为特色的保险科技产业生态基地。鼓励在园区建设科技保险数据中心、科技风险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以及科技保险研究机构、科技保险创新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等保险公共服务载体。(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办、市地方金融局)

3.优化保险产业园的运营模式。由政府引导,吸引大型保险机构和社会资本等建设相应的保险产业基地,将科技保险创新产业园统筹纳入东湖高新区产业布局,在土地供应、规划立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科技保险创新产业园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对进驻园区的主体,在机构设置、产品创新等事项上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任务,协调推进各项保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方金融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金融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将建设任务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湖北银保监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全面指导、支持、参与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建设组织工作。

(二)优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科技保险的各项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出台适应示范区建设要求的科技保险人才引进政策及科技保险机构落户、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奖励政策等。(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科技保险创新监管。加强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中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科技保险纠纷协调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强化科技保险创新中的风险管理,运用再保险的方式转移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科技保险统计与政策导向效果评价体系。建立科技保险统计体系,全面掌握科技保险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编制国内首个“科技保险发展指数”并建立年度发布机制,对科技保险发展情况和政策导向效果进行评估,提高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