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7号)的要求,现就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按照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及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各单位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填写(申报材料样式见附件2)。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0月26日前报送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报送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管委会2号楼4005)。同时,将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将文件名改为企业名后再提交)发送至邮箱:zkov2018@163.com。
已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只需报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至管委会2号楼4005,并将附件3发送到邮箱zkov2018@163.com。
五、联系方式
祝凯 65563216 余溪67880523 QQ交流群:1032220015
附件:1.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