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3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东湖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武新管办〔202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金融局统筹安排,我们组织了第三批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贷款贴息申报及审核工作(贴息期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本次贴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各经办银行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材料在汉融通平台上进行提交,经金融局初审后,提交财政局再次进行审核,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把关,最终确定拟贴息名单及金额。

现将拟贴息情况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如对公示结果存在疑问和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核查情况。

联 系 人:董梦    027-65563212

联系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中心5号楼4011室

附件:第三批个体户纾困专项贷款拟贴息汇总表

第三批个体户纾困专项贷款拟贴息汇总表.xlsx


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