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武金文〔2020〕32号)相关规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初审,现将2020年四季度及2021年一季度第三批符合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8日至9月16日。本次公示企业共计3188家,对应贷款金额134.17亿元,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金额111.49亿元,贴息金额2.48亿元。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来信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汉融通”用户也可以登陆平台(网址:hrt.wuhan.gov.cn),在用户中心查看明细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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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