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洪山区科经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就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为将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的、且在洪山区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2.被实施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来源不限,类别如下:
(1)技术检测类:检测方法、治疗技术、医疗装备(检测及治疗仪器设备);
(2)医药研究类:疫苗、新药、病原研究与流病调查;
(3)新型防护产品类:新型安全防护与灭菌产品及设备;
(4)系统平台类:疫情监测与管控系统、智能医疗平台、医废处置系统;
(5)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
上述实施产业化的相关产品,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须满足相关的产品标准、生产资质、销售许可等规定。
3.科技成果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实施产业化并应用于“新冠”疫情防控,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尚未投入市场或还在研发试验阶段的科技成果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核定标准
根据疫情期间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及销售收入情况,综合其社会贡献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
1.产业化投资部分:按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投入金额(研发投入、生产投入、人员费用投入等)的10%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成果销售部分:按科技成果产品2020年1月至6月期间销售额(以开票金额为准)的5%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社会贡献部分:2020年1月至6月期间无偿使用(收取维修服务费的不在此列,计入销售收入)于疫情防控场所或疫情防控环节的全部科技成果产品按其无偿使用部分价值(以该产品市场价为准)的50%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直接捐赠的全部科技成果产品按其捐赠产品价值(以该产品市场价为准)的50%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请仔细阅读《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报书》(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要求: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得申报洪山区各类成果转化项目奖补。
四、申报事项
1.进入洪山区科技经信服务平台(网址http://kjj.hongshan.gov.cn),登陆系统(若无账号,先注册),在左侧菜单中点击“项目申报”,选择“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报”,进行项目申报填写、上传附件(见下一条说明)并提交;
2.关于附件。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表与所有佐证材料按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将word版和PDF版本文件发送至邮箱:2551283319@qq.com;
3.请于2020年10月13日(周二)17:30 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原件材料一份报送至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C5栋副楼406室)。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4.联系人:王晓霞 027-87374313 喻一帆 027-87374312
附件:
(定)关于申报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补贴的通知.docx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