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26日(周六)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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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深刻变化的内外部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2020〕61号),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含安全、环保设备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与技改项目,按不高于其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事后奖补。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省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高于其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应用。支持企业技改使用《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智能装备和先进制造系统,畅通智能制造装备供需市场循环。对利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提高至30%,单个采购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鼓励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专业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并“一企一策谋划技改项目,分行业分类型组织实施。对诊断服务机构在推进智能化改造工作中企业服务数量、项目立项数量、项目投资额等方面实施综合考核奖励,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上述“认定类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武汉市按照1:1配套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各50%分担,企业“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八、优化技改审批程序。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8项评价评估事项,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九、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奖补到位。单个企业每年可以申报一次,允许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技改融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支持作用,将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范畴,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加大对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支持,对入库技改项目发生的技改类银行贷款,按照成长性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科技副总”帮扶机制。加快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派7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人才支撑技改转型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大技改项目统计服务。市区发改、经信、统计等职能部门加强企业技改投资全流程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应开尽开,应统尽统。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级工业园区(基地)要主动对接发改、统计部门,加强对工业改建、扩建、迁建、技改等项目投资入统辅导,主动从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介入,提前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从源头抓好项目投资入统辅导。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入库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统计部门配合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及时督促企业按时报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反映我市工业技改投资运行趋势。(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技改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工业投资增速与技改占比纳入市级绩效目标,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工作考核。鼓励各区(开发区)比照市级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我市已出台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各项奖补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