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区(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吸引储备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零门槛落户政策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均可落户武汉,在拟落户地的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非武汉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在社区公共户落户。


二、就近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我市及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后,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按就近服务原则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按照本人意愿,可向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近提出托管服务申请。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相关要求及时转递档案。


三、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对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流动性强、确实无法在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也可转移至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单位后,再按相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出国(境)留学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暂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四、做好就业推荐服务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落户在本区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积极提供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重点保障和支持,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为毕业生办理.上述手续和提供相关就业推荐均为免费服务。


附件: 1. 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地点一览表

2.武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览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