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如有对公示的项目或项目承担企业存在疑问和异议,请于2020年6月16日前向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或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85316931,8531707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85319493
附件: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2020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