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各相关园区: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信中小[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鼓励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科创小微企业园,按2020年1月-9月期间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对象
经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申报对象应为与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的市场主体,并按要求参与2019年度星级园区申报评星工作。园区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园区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相关文件;
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的声明(加盖公章)(附件3);
4.入驻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服务合同;
5.入驻企业房租付款凭证(房租预付后需减免的企业提供);
6.园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四、办理程序
1.园区申报
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进行申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园区对入驻企业租金减免情况。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报送各区经信部门。
2.区级审核
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公示,将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工业园区处。
3.第三方核查
市经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根据第三方审查结果,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邱静 85316925
附件:1. 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
2. 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明细表
3. 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的声明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1: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
附件2: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租金减免明细表
附件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