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科经局关于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的申报通知

江岸区辖区内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鼓励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基地,按2020年1月-9月期间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对象

2017年-2019年认定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基地物业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由于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房租减免实施细则未出台,市级示范基地中的省级示范基地可先行申报,待省级示范基地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出台后,按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基地给入驻企业的租金减免相关文件;

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声明(加盖公章)(附件3);

4、入驻企业与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

5、入驻企业房租付款凭证(疫情前最后一次房租收付银行流水,或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收付凭证);

6、能够证明租金减免的其他相关材料;

7、基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四、办理程序

1、基地申报

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进行申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示范基地对入驻企业租金减免情况。

2、区级审核

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公示 ,将申报材料包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3、第三方核查

市经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根据第三方审查结果,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基地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经局企业发展科;

2、联系人及电话:杨龙坡    85320155。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申请表

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明细表

3、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时间和金额的声明

4、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补助区级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