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外资企业投资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根据《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东湖高新区“5+2”特色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领域项目落户。

2.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本办法中的“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除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和“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外,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由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均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投资企业,武汉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的再投资企业。世界500强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3.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和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等。


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针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申报事项

(一)落户发展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三)场地补贴

(四)贷款贴息

(五)人才奖励

(六)总部落户奖励

(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

(八)鼓励研发

(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

(十)中介机构奖励


四、申报说明

1、政策全文见附件1:新外资十条全文.pdf

2、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材料.docx

3、企业下载本通知附件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表》.xlsx,并按照要求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4、单位填报各项申报金额时,均填列本币金额及单位,与人民币的转换均以2019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汇率表见附件4:汇率表.xlsx。

5、按申报奖励类型相应提供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楼5010室),同时提供扫描版发送至1021561593@qq.com,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不同事项的同一材料不用重复提供。

6、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7、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7:00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姜晴67880111;刘虹65563258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