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将湖北省范围内应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529